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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点灯未检│“附条件不起诉+精准帮教”,让涉罪少年迷途知返
时间:2023-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谢谢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谢谢各位叔叔阿姨给予的很多帮助,今后我会好好做人、遵纪守法,回报社会、回报父母。”未成年人孙某在不起诉宣告训诫会上真诚忏悔道。





案情回顾




20217月中旬的一天,被不起诉人孙某趁与被害人史某在宾馆聊天之际,在史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手机拍摄了史某上半身裸体视频。后孙某因玩手机游戏无钱充值便开始以公开裸体视频为由,向史某索要钱财。20217月至20222月,史某先后向孙某转账十余次累计金额人民币8230元。






检察履职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孙某指派了辩护人,通过走访家庭、村委会等地,对孙某开展了社会调查,认为孙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到其是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将犯罪所得退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方针,绛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不公开听证后,于2022927日决定对孙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了10个月的考察期,对其父母也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绛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与家长、村委、法律援助律师联合对孙某进行帮教。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加强亲职教育,修复其与家人的关系;通过谈心谈话,帮助其修正自我;通过法治宣讲,使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鉴于孙某的良好表现,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在宣告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依次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和《训诫词》,阐明了审查查明的案件事实,指明孙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告诫其经过此案要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好好读书,回报父母和社会。侦查人员、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也从法、理、情三个层面真情劝诫,孙某表示要吸取教训、痛改前非。



绛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宣告不起诉决定和开展训诫,对涉罪未成年人起到了深刻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也让未成年监护人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家庭监管的重要性。此次宣告训诫会体现了我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的鲜明态度,也是我院未检工作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绛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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