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扎实办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小案”,绛县人民检察院、绛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充分发挥“前哨”职能,成功促使一起轻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审查起诉阶段实现高质效案结事了奠定基础。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妻子张某婚内与被害人王某存在情感、经济纠纷,后被李某知晓。2022年4月22日,李某陪同张某前往相约地点与王某欲协商解决纠纷。当天15时许,张某与王某在交谈中发生争执,李某遂对王某拳打脚踢,致王某胸部、腰椎受伤。经鉴定,王某损伤为轻伤。
案发后,办案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后反馈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检察官经阅卷、询问涉案人员,了解到该案事出有因,系情感、婚恋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本案关键是化解矛盾纠纷,焦点在于赔偿数额。
值班检察官联合办案民警多次与涉案双方沟通交流,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向被害人讲解财产刑保证金提存制度,引导被害人在合理范围索要赔偿;另一方面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轻伤害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督促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在检警协作配合下,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出具谅解书。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李某的行为虽然涉嫌犯罪,但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检察机关的处理挽救了当事人,也让大家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司法办案既要打击犯罪,也要化解矛盾纠纷,既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要化解当事人的“心结”。该案的办理彰显了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使轻微刑事犯罪者有了更好改过自新的机会,又提升了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发挥了新时代司法检察能动性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