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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1
时间:2022-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叶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叶某某在浙江省永康市开办珠宝店,组织员工通过推介会、发放传单、培训讲课等方式,向老年人群宣称佩戴鸡血玉有益身体健康,投资还会大幅增值,诱导老年人以6800元至58000元不等价格购买实际价值低廉的鸡血玉,约定一年期满后还可到店退回鸡血玉,并可获得600元至7600元不等的一年期“养护费”。叶某某通过组织老年人聚餐,免费旅游参观,赠送礼品鸡蛋、大米、油等方式,与老年人拉进距离,取得老年人信任,在此过程中还不断向老年人灌输鸡血玉有益健康、投资能升值等理念。至2019年5月,叶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向91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13.34万元。案发后,叶某某及其员工、家属退还全部集资款。 

  2021年3月1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叶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31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叶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检察履职过程 

  2020年1月3日,公安机关以叶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经审查发现,集资参与人大多为六十岁以上的退休老年人,其中年龄最大者达八十八岁,所损失的多为养老钱,遂以追赃挽损为工作重点,多次联系叶某某家属,阐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叶某某及其家属退缴违法所得190余万元。同月10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叶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9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叶某某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涉案珠宝店副总经理和讲师尚未退缴违法所得21万余元,遂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额追缴。为准确核算每一名集资参与人的涉案金额,检察机关结合合同金额、返利和奖励数额等仔细核算的同时,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询问等形式逐一核对确认。在发现部分集资参与人因失去养老钱引发家庭纠纷,或遭遇无钱看病的窘迫困境后,考虑到叶某某等人已经全额退还集资款,每一名集资参与人的涉案金额已核实清楚,为尽早处置涉案财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依法及时将涉案资金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并对集资参与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与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畅通线索移送渠道,针对以老年人为对象的金融理财投资、门店实物投资等可能存在涉诈问题隐患的领域开展综合治理,从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铲除非法集资活动滋生的土壤。 

  三、典型意义 

  (一)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全过程。对于涉案人数相对较少的非法集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过程中,要引导公安机关快速核实集资参与人情况,精准认定犯罪数额,督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同时,要注意听取老年人的诉求,跟踪了解老年人实际生活状况,结合犯罪数额和退赃退赔情况,在案件事实清楚、不损害他人利益、不影响诉讼进行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将赃款发还集资参与人,真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溯源治理。要结合所办案件,主动分析研判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针对侵害老年人案件高发的行业领域,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构建行刑衔接共治共管新局面,从源头铲除犯罪土壤,促进依法完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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