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范绛县河长制工作,提升各级河长履职能力及农村供水管理水平,9月26日,由绛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的2023年度绛县河长制工作培训班如期开班。我院党组成员郝卫忠受邀前往培训班就“公益诉讼助力河湖保护——河湖长+检察长的生动实践”这一课题对参会人员进行专题报告。
河长制是因时而动、应运而生的一项重大改革战略。2021年2月,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印发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基本内涵、主要职责、具体任务、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以河湖保护治理为小切口,努力在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大作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后,绛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河长办统一部署安排下闻令而动,迎难而上,不断释放、彰显、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效能和优势。
此次专题授课,围绕公益诉讼的起源、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出台的时代背景、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我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展示六个方面展开,着重阐述了我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讲解,使全体学员们更加直观清楚、详细全面了解“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用心做好公益,用爱保护生态,绛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在路上。下一步,绛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形成依法监督与支持配合的良好互动关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