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我院的基本职能如下: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司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⑴批准和决定逮捕权;⑵公诉权;⑶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⑷刑事审判监督权;⑸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⑹民事审判监督权;⑺行政诉讼监督权;⑻司法解释权。
5、检察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绛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在职干警49人,包括中央政法编制26人,工勤人员23人。我院按照职能分为5个部,包括:第一刑事检察部、第二刑事检察部、第三刑事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为行政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2018年度收入826.5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4 万元,我院总收入为940.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入940.50元,占比100%。上年财政拨款收入984.68万元,减少44.18万元,减少4%,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经费减少。
2018年支出总计919.4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2.64万元,减少3%,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40.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0.5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1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29万元,占比82%,项目支出162.20万元,占比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额940.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入940.50万元,占比100%。上年财政拨款收入984.68万元,减少44.18万元,减少4%,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经费减少。2018年支出总计919.4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2.64万元,减少3%,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年度财政支出91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64万元,减少3%,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院公共安全支出919.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单位日常运转、办案支出等。较2017年决算减少32.64万元,减少3%,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5万元,完成预算的42%,比上年减少了4.39万元,减少30%,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车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比98%,比上年减少4.29万元,减少30%,原因是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用途;公务接待支出决算0.15万元,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0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06万元,比2017年增加13.35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是因机关上划省级财政,人均公用经费收入增加,当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绛县人民检察院实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一般公务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实物保障工作用车3辆;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
2.房屋情况;
绛县人民检察院位于绛县文公路涑水街西北角,办公大楼建筑面积为6426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为5266平方米。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应返还额度:反映我院期末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工资福利费用:反映我院本期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我院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我院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主要包括生活补助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