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硕果累累的金秋九月,孩子们迎来了开学季,人生开始翻开新的一页,充实的学校生活即将开始,但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家长,却不能因为孩子进入学校而放松自己的责任,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而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无旁贷。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能与家长朋友们共挽安全之手,共尽叮咛教育之责,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结合多年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总结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给予家长几点忠告:
一、言传身教,树好家风,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
(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也是终身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老师。您的言谈举止、处世态度直接影响您的孩子,希望你的家庭里避免埋怨、争吵,更不能有家暴的发生。父母如果涉罪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将是无法弥补的。
(二)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盗、防骗,不随便接受陌生人赠送的物品,不随便泄露个人信息,不随便网聊网约陌生人,尤其是女孩。
(三)成为孩子的朋友,倾听孩子真实的想法。在外务工的父母也要经常了解和观察孩子交友情况,防止其与社会不良人员来往,以免沾染不良习气。掌握孩子与同学、亲友之间的人际交往情况,现实证明熟人作案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掌握情况才能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化解,防止发生恶性后果。
二、与检携手,戮力同心,坚决做好“三个严禁”。
(一)严禁孩子购买、私藏、携带刀具等锐器,棍棒等钝器,弹弓、弩、仿真枪支等具有杀伤力的武器,以防孩子发生意外,甚至意气用事害己伤人。
(二)严禁孩子进入网吧、歌厅、游戏厅等严禁未成年进入的场所;禁止孩子吸烟、喝酒、打架斗殴。
(三)严禁孩子接触毒品,教育孩子坚决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三、悉心呵护,正确引导,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
(一)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14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正处于性好奇和冲动期,父母要正面引导,揭开其神秘面纱,让孩子明白性是爱和生命的延续,它是美好的,但却不是未成年时期应该涉及的。
(二)做孩子最强有力的后盾,成为孩子最信任、最能依靠的人。欺凌者、性侵者、强索财物者往往会利用“告诉别人的话,我就会把你......”之类的威胁,或者“只要你不说,我就给你......”之类的利诱,尤其在性侵案件中甚至以“秘密”、“约定”骗取孩子的沉默。总之,孩子与父母间的信任和支持能够戳穿这一切。
(三)当孩子向你反映在学校或者其他地方遭受侮辱、打骂、排挤、强索财物、胁迫等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或者遭受性侵时,请不要把它当作孩子间的玩闹或者玩笑,请多一份耐心和孩子沟通,多一份勇气和他一起面对,尤其是孩子一旦遭受性侵,家长一定要正确面对、保存证据、及时报警,向学校、检察官反映。请相信,不论你遇到什么,未检检察官都将给予您和孩子最全面的救助,包括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等。
最后,检察官提醒各位家长,任何成功都难以弥补教育孩子的失败!为了您和孩子不留遗憾,请在百忙之中多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成长,多一点交流、多一份关爱,加强孩子的法治教育,增强孩子法治意识,提高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举报电话:12309 0359-6526655
绛县人民检察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